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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注銷車輛(道路運輸證)的公告
來源:本網時間:2026-02-03 16: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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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現擬對如下道路運輸證(詳見附件)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xù),道路運輸經營者可在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河源江東新區(qū)交通公路辦公室(地址:河源市江東新區(qū)梧桐二路126號,聯系電話:3133182)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附件:1月份江東新區(qū)貨運車輛逾期180天未審驗注銷車輛信息表.pdf
河源江東新區(qū)交通公路辦公室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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