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市政府擬定了河源江東新區(qū)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和土地現(xiàn)狀
河源江東新區(qū)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擬征收的集體土地位于城東街道和平村,權屬人為城東街道和平村尖下經濟合作社、石下經濟合作社,擬征收面積為2.7125公頃(折合
40.6875畝),其中農用地40.6875畝(含林地29.151畝)。房屋(含其他建筑、棚類)共0棟,建筑面積約0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積約0平方米,棚類建筑面積約0平方米;墳墓0座(以上數(shù)據(jù)為現(xiàn)場初步調查,最終以實際清點、丈量為準)。
二、征收目的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土地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體育公共事業(yè)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
具體見《河源江東新區(qū)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四、補償?shù)怯浧谙藜爱愖h反饋渠道
(一)辦理登記方式。項目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持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轄區(qū)鎮(zhèn)(街道)政府(辦事處)自然資源管理或者征地拆遷工作股室辦理土地征收補償?shù)怯浭掷m(xù)。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其補償以土地利用現(xiàn)狀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二)辦理登記期限。本公告期滿之日起90日內。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書面簽名意見,經由村民委員會送達轄區(qū)鎮(zhèn)(街道)政府(辦事處)。多數(shù)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過半數(shù)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擬定
的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本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公告時間: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江東新區(qū)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河源江東新區(qū)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紅線圖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59號
